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来源:本站 2024-06-26 11:07: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交易商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维护交易中心正常运营,保护广大交易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交易中心建设,结合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使交易商正常交易的、已经或者可能给交易商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交易中心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交易中心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交易商交易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对交易商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交易中心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治理类


1、交易中心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交易中心造成重大影响;


2、交易中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3、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交易中心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交易中心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3、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交易中心;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交易中心;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交易中心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交易中心因发生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交易中心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交易中心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交易中心造成较大影响;


2、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3、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交易商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4、其他事件。


(五)技术类


1、机房漏水应急处理;


2、硬件设备被盗或损害处理;


3、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应急处理;


4、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


5、业务数据损坏应急处理;


6、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7、黑客攻击事件应急处理;


8、雷击事故应急处理;


9、电力系统中断应急处理;


10、其他。


第三章 重大事项上报


第六条 交易中心执行重大事项上报机制,在出现以下重大事项时,在2个工作日内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和金融局(市金融局、省金融局)报告,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应对方案或者措施:


(一)交易中心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二)交易中心作为第一被诉讼人,涉及占交易中心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对市场经营风险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三)交易中心出现重大财务支出(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投资事项,或可能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者经营风险的财务决策;


(四)交易中心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


(五)交易中心发生风险,需要动用风险准备金;


(六)发生群体性事件时;


(七)其他影响交易中心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在上报重大事件的同时,交易中心实时将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对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事件解决后将结果形成专项报告进行上报。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九条 交易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交易中心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交易中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交易中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交易中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交易中心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客观、真实的向分管副总汇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分管副总应同时告知总经理。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交易中心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交易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总经理;副总会同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交易中心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交易中心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当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交易中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交易中心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暂时停止交易中心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3、如交易中心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交易中心的影响程度;


2、交易中心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对交易中心造成的不利影响;


3、交易中心经营班子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交易中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交易中心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交易中心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对交易中心造成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交易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技术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1、发生技术类故障,以致于影响交易商交易,如果在30分钟之内无法排除故障,交易中心将通过媒体、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交易商暂停交易。


2、机房漏水应急处理。空调系统出现渗漏水,数据中心负责人应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调,清除机房积水,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处理,必要情况下可临时用电扇对服务器进行降温;墙体或窗户渗漏水,数据中心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消除渗漏水隐患。


3、硬件设备被盗或损害处理。发生设备被盗或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数据中心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保护好现场,应急小组接报后,通知安保人员及公安部门,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数据中心对被盗或损坏的系统数据进行恢复,以最快的速度恢复起交易系统。并暂停交易,直至系统恢复。


4、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应急处理。发生核心设备硬件故障,数据中心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进行先期处置;若故障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软件公司应启动备份设备,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将故障设备脱离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工作。出现主备数据库、交易服务器或行情服务器同时发生硬件故障,应暂停当日交易。


5、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发生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后,数据中心应立即组织启动备份服务器系统,由备份服务器接管业务应用;同时安排将故障服务器脱离网络,保存系统状态不变,取出系统镜像备份磁盘,保存原始数据。


6、业务数据损坏应急处理。发生业务数据损坏时,数据中心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对数据进行备份;数据中心负责调用备份服务器备份数据。


7、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发生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后,操作员应及时通知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应及时查清通信网络故障位置,判断故障原因,并启用备用线路,路由等,以保障交易系统的网络畅通,通知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商查清原因;同时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域,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8、黑客攻击事件应急处理。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网页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数据中心应立即核实情况,启用备用系统。关闭服务器或系统,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帐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数据中心应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恢复系统和网络正常。


9、雷击事故应急处理。遇雷暴天气或接上级部门雷暴气象预警,数据中心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经请示同意后关闭所有服务器,切断电源,暂停计算机网络工作,并停止当天交易;雷暴天气结束后,及时开通服务器,恢复计算机网络工作,对设备和数据进行检查,出现故障的,及时修复;因雷击造成损失的,系统管理员应汇同保险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报损,并报告相关领导。


10、电力系统中断应急处理。事前维护及预防,数据中心定期检查中心机房UPS设备,了解UPS设备当前的蓄电能力。发生电力系统中断时,应急响应措施,在空调停止运行的情况下,立即采取其它措施降温,如通风等;通知所有应用部门,在机房监控区对业务进行处理;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恢复供电,如30分钟内无法恢复,关闭所有交易系统及周边设备,暂停本日交易。


第十九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交易中心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交易中心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交易所造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交易中心应当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一条 交易中心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交易中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交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损害交易中心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交易所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下属各部门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交易中心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交易中心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七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交易中心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交易中心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易中心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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