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辽宁在行动——加强化工企业非生产性作业安全管理
来源:本站 2025-08-11 10:05:10

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提示函,提示各地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非生产性作业安全管理。


提示函指出,化工企业非生产性作业是生产作业的辅助性活动,因为不直接涉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工艺,安全管理常常被忽视或弱化。实际上,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非生产性作业安全管理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2024年4月3日,葫芦岛市天富凯业(辽宁)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外来作业人员在进行设备拆除施工作业时,在用导链对计量罐设备支撑架进行吊装过程中,被吊装物撞击到胸部受伤死亡。2024年8月18日,锦州经开区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污水站吸污作业过程中,发生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5年6月18日,抚顺市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墙体抹灰作业,作业人员使用货梯运输脚手架,因货梯坠落作业人员被甩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2025年7月31日,阜新万事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卸铁管的过程中缆绳意外松脱,铁管从车上脱落致1人死亡。


化工企业非生产性作业多属于临时作业,缺乏有效的作业程序规定,加之作业环境多变,设备操作不当,施工作业与生产节奏冲突,有害物质意外释放,作业人员不了解生产单位安全特点、不具备应有的应急处置能力等,作业过程往往伴随较高的安全风险。


生产经营单位有保障所有从业人员安全的责任,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承包商人员以及入厂参观、学习、检查、供应商等外来人员。提示函建议,化工企业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加强非生产性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作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是开展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入厂前,企业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告知企业有关安全规定、作业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如果进入危险要害区域作业,应当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办理审批、登记等入厂手续,并在接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危险要害区域。


二是评估履职能力。对在本企业从事作业时间较长的外来作业人员,应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开展履职能力评估,对不能胜任的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岗位。应特别防止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完成后,临时更换实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和实际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作业的变化情况,确保每个参与作业的人员都掌握安全职责,具备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外来人员实施作业前,企业应组织作业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企业应对实施许可管理的作业活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对不需实施许可管理的作业活动,企业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也应对外来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生产与作业间的协调,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企业应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并根据风险辨识分析结果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作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准确地采取应对措施,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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