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聚力规范涉企执法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本站 2025-08-15 10:01:56

为深入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系统部署,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能力建设等举措,扎实推进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以法治化、精准化、规范化执法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加强制度约束,高效开展执法检查


印发《营口市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全市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并公开《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生态环境年度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全部纳入“双随机”监管范畴,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司法部门备案。依托执法监管系统,全面整合市、县两级执法检查及“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进一次门、综合查一次、查多项事”,全面压减检查频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同时,利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截至上半年,全市较去年同期执法检查次数压减18%。


加强监控预警,精准开展个案检查


搭建“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形成预警调度、执法数据库、移动执法等业务模块无缝衔接。着力推进“不见面、非现场”的远程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用能、高空视频、无人机等监控手段,加强实时监控能力,紧盯在线超标数据与工况法信息互相认证,研判疑似超标行为,借助高空视频监控对重点区域不间断巡视,达到现场检查启动条件时,有针对性地实施现场检查,实现行政执法“精准滴灌”。今年以来,全地区办理非现场类型案件5类10件,线索来源于自动监控、自动监控及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机动车检验检测、卫星遥感。


强化差异监管,合理配置执法资源


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根据企业分级结果,合理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挂牌督办、反复投诉、信用评价等级差、环境风险等级高等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将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评价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如无相关违法线索,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实现差异化执法监管。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严格规范检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通知等制度,做到入企检查必审批。现场检查时,建立现场检查“定位签到、亮证告知、信息核实、证据采集、笔录制作、打印分享、任务办结”的“七步法”程序,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结果,实现现场检查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配发新式移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践行“阳光”执法。4月29日,司法部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后,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用新式检查文书,对检查行为从程序上进行限制和约束。


强化监督培训,切实提升人员素质


牢牢把住入口关。严格梳理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考试,坚决杜绝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去执法。牢牢把住能力关,紧紧依托执法大练兵平台,积极开展常态化培训,着力解决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照搬法条和机械执法等问题。2021年以来,我市有2个单位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三名个人获评“表现突出个人”。牢牢把住监督关。开展执法着装规范和执法亮证专项整治,按季度通报相关情况。通过《生态环境执法涉企检查监督卡》、调查问卷、政企直通车APP等途径,畅通涉企诉求反馈机制。同时,积极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生态环境执法,充分发挥监督员在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外部监督作用。


坚持包容审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寓服务于执法,全力助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制定出台“免罚清单”,今年截至目前,办理不予行政处罚3件,免罚金额309万元。探索推行“不罚”告知承诺制度,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通过告知和当事人承诺并及时改正而不再给予立案查处的方式,达到纠正违法、教育引导等执法目的,让执法更有“人情味”,今年累计完成告知承诺案件26件。实施排污单位主动学法和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制度,对参与主动学法和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的排污单位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等激励措施,引导排污单位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目前已有208家企业完成主动学法并通过考试,获得激励措施资格。5家享受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激励措施,减罚累计达3万元。


下一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进一步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优化环保帮扶服务举措,构建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引导更多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供稿:于桐 市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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