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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发布会聚焦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0-07-07 09:13:37 ][阅读次数:2285次]

6月30日

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题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出席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仍以视频连线方式召开

刘友宾首先通报几项生态环境部近期重点工作进展:

1

生态环境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落实“八个走在前、作表率”,不断加强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近日,生态环境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

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实施举措》,部署了八个方面20项措施,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他说,生态环境部将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总结推广真抓实干的正面经验典型,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反面典型。

3

部署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

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降低O3污染,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4

持续推进渤海生态恢复修复工作

生态环境部通过工作调度、卫星遥感监测、现场调研、向沿海城市(区)政府核实等方式,发现渤海生态恢复修复任务存在项目开工率低、完成修复量少等问题。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向任务进展滞后的10个沿海城市发了预警函,要求加大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截至6月中旬,三省一市生态修复项目开工率达到88.5%,提高了约67.2个百分点。7月初,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生态恢复修复进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并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通报。

别涛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4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习近平主席签发主席令予以颁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社会十分关注的《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三编都有“绿色”原则的有关内容,其中专章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不仅延续此前法律有关规定,还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实践进展,增加规定违法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目前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共13部、行政法规共30件,颁布实施部门规章88件,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140项,全国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5件。

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小编带您一起盘点一下

媒体问答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今年发生的疫情对依法治污产生了哪些影响?生态环境部如何做好依法治污?

别涛:“依法治污”是生态环境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这几年,已经实现了生态环保工作各环节各方面“有法可依”,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突出要求“依法治污”,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不松懈;要更注重依法行政,在法律授权下、在法治轨道上,更加全面、更加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生态环保的工作职责;更加主动探索创新、采取更多更好“招数”,来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封面新闻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别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国家层面统筹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被纳入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民法典设专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了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惩罚性赔偿等内容。截至目前,全国共办理赔偿案件945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29亿元,地方相关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技术方法持续完善。

华夏时报记者:《民法典》有哪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有哪些意义?

别涛:《民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了“绿色原则”,成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侵权责任编设专章规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同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地位;各个分编中,多个条款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民法典》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互相配合、协同发力,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扩宽了新路径,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新的武器。

南方都市报记者:目前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是否有具体的计划?

别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生态环境部已研究起草了修订草案建议稿,拟从突出源头治理、聚焦重点问题、制度措施可行、汇集成功实践、提升治理能力5个方面推动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的润敏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生态环境部做了哪些工作?今后将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行为?

刘友宾:生态环境部已会同公安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展开调查,两部门对该案已实施挂牌督办。下一步,生态环境部还将联合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农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倾倒案件频发的重点地区和涉危险废物的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时代周报记者:《长江保护法(草案)》进展如何?如何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别涛: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定立法方向和定位,建立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实行长江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信息发布。

澎湃新闻记者:从立法角度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什么亮点,将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别涛:《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条例从严划定了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提高了违法开发房地产和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进行违法建设的处罚额度;规定了包括禁止房地产开发在内的6类禁止行为。生态环境部积极支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切实保护好秦岭这一重要的生态屏障。

大众网记者:实现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有哪些举措?希望介绍下我国首批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情况。

王海燕:为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国家层面上,将不断优化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加强现有标准的实施力度。在地方层面上,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

地方排放标准主要定位于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出更适合本区域流域的排放控制要求。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截止目前,我国已发布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4项,地方26个省份制定发布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共96项。其中10个省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出台了28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

今后,我们还将分领域陆续出台地方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加强对地方“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与规范。

别涛:研究制定符合我国生态环境特征的生态环境基准,是制修订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估生态环境风险,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也是构建国家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基石,需要长期持续推进。2017年以来,我部初步形成顶层设计、技术规范、基准值有序衔接的生态环境基准管理链条。下一步将编制 “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发展规划,全面推动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建设。

路透社记者:生态环境部在再生铜进口等三项新国家标准方面还要做哪些工作?在今年剩余的时间里及以后是否继续发放废金属的配额?

刘友宾:自2017年以来,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固废进口种类和数量大幅度下降;今年前5月,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为322.6万吨,同比减少45.3%;下半年将延续上半年审批模式,按既定计划进一步削减包括废金属在内的固体废物进口数量;自2021年起,我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受理和审批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申请。

人民网记者:目前各地环境公益诉讼落地情况如何,生态环境部有没有采取哪些措施去推进这项工作,以及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举措。

别涛: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落地,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配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也积极加强协作推进环境公益诉讼,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同比分别上升62.2%和10.1%;在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中,有1953件是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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