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第一批保留交易场所“白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保留原有交易场所资质的批复
吉政函〔2020〕79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审批手续相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继续保留原有交易场所资质。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单位和个人产(股)权交易,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提供中介服务;(国家禁止或限制项除外)审查产(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办理产(股)权登记托管转让手续,发布产(股)权转让信息,接受委托、撮合产(股)权转让成交,出具产(股)权转让证明、主持双方签订合同、办理资产转让鉴证交割手续,为甲乙双方提供咨询、论证交易场所,为明晰产权提供界定服务;开展技术产(股)权交易及项目孵化、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与成交提供相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春市政府负责对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日常监管并承担风险防范处置职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
三、产权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政令第248号)和《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吉政办发〔2016〕69号)等规定,履行好交易场所各项职责,在日常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规范运营。
四、本批复仅为确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场所资质,不代表对产权交易中心既往业务的审核意见。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留原有交易场所资质的批复
吉政函〔2020〕80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履行交易场所审批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继续保留原有交易场所资质。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为4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推进技术转移,加速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技术产权及科技成果作价交易服务;非上市科技企业产权(股权)托管交易;科技成果登记、展示、推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业务培训,培训技术经纪人;科技企业孵化及创业配套服务;科技评估评价、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接受委托承办科技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发布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春市政府负责对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日常监管并承担风险防范处置职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
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政令第248号)和《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吉政办发〔2016〕69号)等规定,履行好交易场所各项职责,在日常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规范运营。
四、本批复仅为确认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场所资质,不代表对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既往业务的审核意见。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