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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赵振国:权益金制度对矿业权市场冲击巨大

[发布时间:2020-12-04 09:57:29 ][阅读次数:1136次]

自从权益金制度实行以来,对矿业权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

第一,权益金制度没有兼顾企业利益,除了出让收益之外,还有修复基金等。大量所谓的收益,由国家享有,企业享有微乎其微。我们属于拥有探矿权,开发不具备条件,在政策上有限制。我们立足转让交易,交易过程中面临大额出让收益需要缴纳,企业自身没有什么利益可言了。

第二,在实践中,确实已经发现了价值倒挂情形。有这样一个案例,在矿业权、探矿权交易过程当中,交易没有完成。在这个期间,权益金制度实施了。煤炭探矿权挂牌价70多亿元,至今交易未完成。按照权益金制度要求,需要缴纳150亿元至180亿元甚至300亿元,形成了倒挂。

第三,关于价款评估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两者之间衔接问题,价款评估的时候,这是两种政策,法律逻辑完全不同。价款评估比较明确,一部分是无法开发利用的资源,我们遇到的就是煤炭资源领域禁止开发利用的部分,应该不纳入。但是,从法律逻辑来讲,所有的矿产资源,国家是所有权者,国家享受所有权人的权利,只要是范围内所有资源,全部要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文件上可以这么理解,政府主管部门也是这样解读的。价款评估和权益金评估之间,这种冲突、差距比较大。我们的储量是30亿吨,有17亿吨高硫煤不能开采,不能计算在内。但是在权益金制度下,这17亿吨需要缴纳权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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