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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应急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2家菱镁企业被依法处罚!
发表时间:2025-09-12

自海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严执法、强监管、重实效”原则,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对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予以曝光,请各单位引以为戒,全面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对辽宁隆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市应急管理局发现辽宁隆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企业气瓶未按规定设置防倾倒设施,气瓶管理不符合安全规范。


2. 企业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也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危险物品管理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应条款,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辽宁隆镁科技有限公司予以20000元行政处罚。


对海城市鑫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海城市鑫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记录与实际开展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管理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应条款,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海城市鑫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予以10000元行政处罚。


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心存侥幸、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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