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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不扰企!鞍山市推出多项举措为企业减负
发表时间:2025-09-18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要求,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全市51个履行行政检查职能执法主体,详实公示了35个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四个清单”,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和行政裁量“一基准四清单”,从源头上禁止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事项的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持续增强涉企行政检查规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聚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易发问题,在严守安全底线、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推动涉企“综合查一次”,统筹制定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575个,覆盖市场主体7595个,其中联合检查计划302个,联合检查覆盖对象1476个,联合执法部门增加至8个,联合执法占比为52.8%,较2024年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


针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检查量大且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执法领域,如何既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管,又确保受检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鞍山市积极总结探索,在生态环境领域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等监管平台,对纳入清单内的98家企业全面实施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做到守法不扰;在市场监管领域,组织研发“鞍山市场监管数智监管云平台”,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提升监管效能。


推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分级分类行政检查模式,开展餐饮服务食品风险分级监管,根据现场检查打分情况,将餐饮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及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按等级对应的监管频次开展日常监管工作。2025年以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实施“差异化监管”计划192个,实现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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