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辽工信建材〔2024〕18号)要求,根据菱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经企业申请、市级审核、省级复核,我厅于2025年9月19日至10月9日,对营口关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新建轻烧氧化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营口关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无异议,现予通告。
	
我厅2025年2月17日《关于调整相关企业新建轻烧氧化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中营口关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辽宁飞达矿产品有限公司、大石桥临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青花石硼窑业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海镁烧结厂5家企业原产能置换方案撤销。
	
附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