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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注销6个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10-15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将自行废止或公告废止其采矿许可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要求,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拟对6个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9日(3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发布公告予以注销。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应依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反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矿业权管理科,联系电话:0412-5506853)


附件:6个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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