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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大省通知!即将错峰停产121天!
发表时间:2025-10-30

10月22日,河南省工信厅发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2025-2026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都要参与错峰生产。


(一)2025-2026年度采暖季错峰生产安排


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共计121天。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达到环境绩效B级的生产线减少停窑15天(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5日实施生产)。对于2025年11月15日前通过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现场核查的水泥企业,自中国水泥协会公示次日起可实施自主减排,优先评定环境绩效A级;对于已评定但尚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环境绩效A级企 业,参照B级企业管理。环境绩效C级及以下企业自2025年11月15日至 2026 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2.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实施“以热定产”,在保障供暖任务前提下,按照最低生产负荷运行。


3.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原生态生活垃圾(含市政污泥)任务的生产线,日处理量超过400吨/日的可减少停窑50天,日处理量在200吨/日到400吨/日之间的可减少停窑20天,日处理量在200吨/日以下的需全部参与错峰停窑。


4.有全年协同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任务的生产线,日处理量高于日实际产量6%的可减少停窑50天,日处理量在日实际产量3%到6%的可减少停窑20 天,日处理量在日实际产量 3%以下的需全部参与错峰停窑。


5.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线(电石渣占比超过 60%)可减少停窑50天。


6.特种水泥生产线(年生产特种水泥产品产量占比超过50%)可减少停窑 60天。


7.所有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按照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在停窑期间同步停止国五及以下车辆运输。


符合以上第2至6项条件的生产线,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提交错峰生产计划,同一生产线只能按其中一种情况执行,且不可与环境绩效B级企业减少停窑天数叠加。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须自2026年3月16日起补足错峰生产天数,且补停时间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不得冲抵。


(二)2026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安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在2026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非采暖季期间,可由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组织全省水泥企业自主商定错峰生产方案,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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