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2026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错峰范围。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二)错峰时间。2025年11月1日零时至2026年3月31日24时,共5个月实行错峰生产。错峰停窑从起始日零时至终止日二十四时为一个周期(含烘窑时间)。按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要求,自治区水泥协会要根据空气质量、市场供需、区域差异等情况,以自律方式组织夏秋季错峰生产。
错峰规则如下:
(一)电石渣熟料生产线。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电石渣企业)应当通过增加电石渣储库、检修、技改或上下游联动等方式错峰停窑,不足部分通过“错峰置换”的方式补齐。电石渣企业确需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的,应当主动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非电石渣企业”)沟通协调,在10月20日零时前签订置换协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化解水泥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内经信原工字〔2016〕197号),支持电石渣企业与内蒙古水泥集团签订错峰置换协议,并由其统筹协调非电石渣企业提供错峰置换的停窑时间。非电石渣企业错峰置换的停窑时间原则上必须安排在2026年6月底前。
电石渣企业应当对非电石渣企业在非错峰期增加的停窑时间,按照非电石渣企业变动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依据临近非电石渣企业当年4-9月平均变动成本进行测算。补偿金额=〔电石渣熟料加权平均售价(不含税)-相邻非电石渣企业当年4-9月平均变动成本价〕×实际产量×替停天数。
各有关盟市工信部门要提前安排部署,倒排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召开电石渣企业与非电石渣企业专项推进会等方式,引导并督促电石渣企业主动与非电石渣企业面对面洽谈,确保按期签订置换协议。对逾期未签订置换协议的电石渣企业,盟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须派专人现场督导,确保11月1日0时起停窑,待置换协议签订后方可运行。
(二)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任务生产线。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熟料生产线在确保储存库最大限度临时储存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危废库存量和采暖季拟处置量,在满足协同处置任务的前提下,降低至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期结束后,应继续降低生产负荷,以冲抵采暖季错峰期最低生产负荷运行产生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由企业提出申请,根据错峰期危险废物的处置量,确定最低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限,以及非采暖季、非错峰期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限,制定具体的错峰限产方案。经当地盟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工信厅审核确认。
(三)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采暖季优先保障居民供暖,应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一次性补足错峰时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立即一次性停窑补足5个月错峰时间。盟市审核供暖项目核准备案、竣工验收文件及服务合同、服务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并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后,方可执行相应差异化错峰规则。
(四)特殊事项处置规则。长期停窑、全年运转率不足30%的生产线可与电石渣企业进行产能置换,不得参与非电石渣企业间的错峰置换。非电石渣企业提供的错峰置换时间,如与夏秋季错峰停窑时间重叠的须顺延,不得冲抵。非错峰期的停窑时间不计入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因应对重污染天气、检修停窑等特殊原因出现的计划外停窑时间,不得冲抵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
另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多地也相继发布后续错峰计划。贵州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四季度全部执行65+N天错峰生产停窑;重庆9—12月水泥企业错峰天数累计不少于85天;四川省每条熟料生产线四季度每月错峰停窑任务天数为“15+X”天;湖南水泥企业9月-12月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不少于70天;河北省2025-2026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其中采暖季时间统一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年度错峰天数120天,集中在采暖季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