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工农兴旺建筑石矿等24个采矿许可证,矿业权人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拟对上述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自然资源局将发布公告予以注销。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应依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4个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