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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注意!河北7地管控!
发表时间:2025-11-21

近日,河北省多地区再次遭遇重污染天气,各地纷纷启动应急管控措施,水泥等工业企业生产、运输均受到限制。


邯郸于11月12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石家庄、沧州、廊坊、保定、定州、辛集于2025年11月1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减排措施以保定为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固定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2025年最新修订的《保定市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涉及生态环境部“一基双减”相关政策要求的涉气企业,在满足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基础上执行“一基双减”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摊铺等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强重点国道、省道、城区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湿扫和洒水频次(非冰冻期),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环保绩效级别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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