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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开区一耐火企业轻烧窑正常生产的状态下停用配套的脱硫设备,罚款拾万元
发表时间:2025-12-23

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南楼经济开发区一家耐火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8月26日到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即在轻烧窑正常生产的状态下,停用配套的脱硫设备。


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留取的该企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图片3份、影像资料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资产转让协议1份等材料为凭。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从轻处罚清单》第1项和第2项、《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五款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大气类)》第13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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