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等信息公告如下,望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
项目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年产20万吨新建轻烧氧化镁回转窑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镇大甸子村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2条10万t/a轻烧氧化镁生产线,年产轻烧氧化镁20万吨,采用回转窑+单筒冷却系统制备轻烧氧化镁生产工艺,同时建设1座两段式热脱焦煤气站。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年产20万吨新建轻烧氧化镁回转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网站: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oBOB_BmuFR-65OoILV2zg,提取码:q9a6;纸质报告书可通过向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张总申请,联系方式见后。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大房身镇大甸子村附近区域内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部令2018第48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采取电话、传真、发邮件、写信,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当面座谈。
公共参与意见表可通过发送电子邮箱到651043036@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本次征求意见自本次公示登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
联系人:张总;电话:13998026465;地址: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镇大甸子村。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华工;电话:15541227901;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正义街。
建设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