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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超28平方公里!浙江省金华一萤石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发表时间:2026-01-13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杨梅坪萤石矿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浙资交矿公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杨梅坪萤石矿普查探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场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场所:https://www.zjzrzyjy.com/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杨梅坪萤石矿普查


勘查矿种:63701 萤石(普通)


地理位置: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雅干村、喻斯村、和村村以及雅畈镇大安村、雅上村


面积:28.230500平方千米


起始价:84.6915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30日—2026年02月13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www.zjzrzyj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2026年02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网上挂牌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交易结果: ①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挂牌结束,结果不成交。交易系统自动结束网上挂牌活动。 ②网上无底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该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③网上无底价限时竞价结束时,以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④网上有底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报价不低于底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否则结果不成交。 ⑤网上有底价限时竞价结束时,以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最终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否则结果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核实(费用自理),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探矿权相关基础信息由出让人提供,交易机构对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出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人民政府和雅畈镇人民政府已提供政策处理承诺,同意人员设备进场,进行钻孔探槽等工程布设。勘查施工期间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政策处理补偿事宜由矿业权人根据实际占用情况自行协商处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所发生的费用由矿业权人承担。 3.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进行勘查作业前,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勘查方案,报出让人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 4.竞得人在勘查期间涉及勘查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探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探矿权证书注销手续。 6.探矿权人不得在勘查区块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勘查工作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7.受让人应在勘查结束后按要求汇交勘查资料至省地质资料档案馆。 8.探矿权交易完成后,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和竞得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协助竞得人办理矿业权登记工作。


本公告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门户网站、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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