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其他行业资讯
营口推行“不罚”告知承诺制度 让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发表时间:2026-01-29

2025年9月2日,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营口某制糖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用燃煤露天堆放,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扬尘措施。执法人员将违法行为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讲解,并向其介绍了关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行为纳入告知承诺制度的情况。当事人承认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承诺5天内前完成整改。3天后,该企业将整改情况向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报告。经执法人员复核后,鲅鱼圈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不再立案查处。面对不予处罚的结果,营口某制糖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连连赞赏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有“人情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22年,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营口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全面实施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不罚”告知承诺制度。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是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对于符合《营口市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的情形,通过执法人员告知和当事人承诺并及时改正而不再给予立案查处的方式,达到纠正违法、消除隐患、提醒警示、教育引导、预防再犯的执法目的。


“根据执法工作实际,2025年我们将柴油货车垫高传感器等行为纳入告知承诺制度,发现柴油货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自愿签署改正承诺书,给予限期整改机会,经核实后不再予以立案处罚。截至目前《营口市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已达到17项。”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关作正说。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托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系统,研发告知承诺程序模块,对告知承诺的实施进行全过程记录。


同时,执法人员按照说理式执法要求,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自2022年以来,全市已实施告知承诺200余件,通过“告知、承诺、教育、整改”的模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23年1月,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告知承诺制度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推广。


下一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扩大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帮扶企业安心抓生产,助力地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咨询热线:
400-110-9771
客服微信:
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