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有261家矿山企业存在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不到位问题,其中:营口40家。
二、整改目标
完成40家矿山企业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对营口市40家矿山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年底前完成大石桥市33家矿山采矿权存续和完成矿山复绿三年行动计划。
3.年底前完成盖州市6家矿山企业治理工作,甲类矿山企业办理延续后完善基金和各种规章制度。
4.年底前完成老边区1家矿山企业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涉及我市共33家矿山企业,目前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石桥市发改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受理部门:
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电 话:
0417-5613117
0417-5812661
邮寄地址:
大石桥市西外环路108号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