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新材料企业(单位)调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请你单位立即开展辖区内新材料企业(单位)调研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通知》要求界定新材料产品及生产企业;
二是要按照时间节点填报《辽宁省新材料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2),我局提供一些可以纳入新材料企业的企业名单(附件3),请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以上企业名单进行类比,尽可能动员更多相关企业(规上、规下均可参与)填报该表;
三是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以便纳入下一步政策的覆盖范围。
联系人:孟奕彤,2919065
电子邮箱:ykjwfzjc@163.com
附件: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