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经自愿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以下地方(单位)作为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
国家知识产权
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对象
昌平区、唐山市、太原市、沈阳市、常州市、绍兴市、赣州市、南阳市、惠州市、海口市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
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对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浑南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历城区、绵阳科技城新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创建对象
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高校创建对象
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科研机构创建对象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