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丹东市振安区金矿、宽甸智国新军矿业有限公司小汤石硼矿、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海城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26年3月9日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