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之后,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
根据批复,农行和建行均获批发行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两家银行在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时严格遵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
两家银行均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
不过建行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发行,农行则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同时,两家银行均要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即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办法》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分别不得低于16%和6%,自2028年1月1日起分别不得低于18%和6.75%。
此前,在获得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后,工行、中行5月11日、5月13日公告称,分别于5月15日和5月16日发行2024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一期)。此举正式拉开了国内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冲击2025年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监管要求的序幕。
所谓非资本债券,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据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公布的最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国共5家银行上榜,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和交通银行。其中,交通银行2023年首次入选,位列第一组,其余4家银行均在第二组。
《办法》明确,2022年1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因此,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均需自2025年1月1日起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分别不得低于16%和6%的监管要求,而2023年首次入选的交行则仍有三年过渡期。
目前,上述5家银行均已于2024年一季度陆续披露了非资本债券发行计划。
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将分别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500亿元、1300亿元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资本债券。其中,中行、农行、建行、交行将在境内外市场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工行将于境内市场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利率将参考市场利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