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8月19日对《海城市特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无碳镁质烧成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了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鞍环审〔2025〕107号。
现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撤销该环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法决定撤销《关于海城市特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无碳镁质烧成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鞍环审〔2025〕107号),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