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以法治为城市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本次清理聚焦全市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覆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四大类别,将河流水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多部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规纳入清理范围,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清理。清理工作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相结合,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不一致、相抵触的条款,同时梳理本市地方性法规间不协调、重复交叉内容,删除不适宜条款,补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定,让地方性法规更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为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精准划分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多部门职责,形成权责清晰的工作格局。同时,对清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各部门提高认识,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全面细致开展清理,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