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人(企业)
兑付条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7 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服务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个人/企业无需主动申请,相关部门直接实施。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不限
兑付时间:在申报所得税、增值税时,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税务局
发布部门:财政部 税务总局
咨询电话:0417-6956917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