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来解读辽宁省工商业电价中的系统运行费有关情况。
上一期,我们围绕《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文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辽宁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3〕236号)文件,解读了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的五大核心构成。本期,我们将继续深入拆解辽宁地区系统运行费的详细执行规则,厘清大家普遍关注的电费波动背后的政策逻辑与核心成因。
政策三问
让你不在理解上迷茫走偏
辽宁地区的系统运行费,具体包含哪些构成项?
分别是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煤电容量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损益、跨省跨区应急调度电费、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核电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以及辅助服务费用。
该项费用每月由电网企业测算后对外公布执行。
为什么2026年以来,系统运行费出现了调整变化?
主要有以下核心原因。
一是按照国家要求,煤电容量电费执行标准上调,自2026年起,煤电容量费疏导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标准从原每年每千瓦100元调整为165元。
二是为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了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从2026年起,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入市交易,配套场外差价结算机制,交易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由电网企业按规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
三是为稳妥有序推进核电参与电力市场,新增了核电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自2026年起,核电纳入机制保障范围,差价结算费用暂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该政策在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并对2026年1-3月份相关费用进行追溯处理。
系统运行费结构调整的影响是什么?
总体来说,容量电费、机制电费从上网电价中剥离,推动上网电价明显下降,系统运行费因承担上述费用导致阶段性上涨。因此,结构调整后,上网电价、系统运行费呈现一降一升变化趋势,工商业用户到户电价总体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