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间,皖维高新公告称,公司于6月10日收到海螺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决定对海螺集团收购皖维集团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公告显示,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皖维集团60%的股权,间接控制皖维高新18.24%的股份;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控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皖维高新各7.50%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从而海螺集团合计拥有皖维高新33.24%的表决权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该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审查确认及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