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达赖梁井田煤炭 资源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内公矿交告〔2026〕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达赖梁井田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达赖梁井田煤炭资源勘查。
2.出让区块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3.勘查矿种:煤。
4.首次出让期限: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出让区块面积:36.5332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6.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37万元整(人民币柒佰叁拾柒万元整)。
7.底价:本次挂牌出让设立底价。
8.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采后,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9.联合体投标: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出让人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471-4215471
2.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联系人:李炜
电话:13087110333
技术咨询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7月15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8月25日17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8月25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期:2026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9月9日9时30分止。
(4)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5)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6)银行担保保函核查时间:2026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9月1日17时00分止。
(7)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10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9月16日17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矿业权资格前审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 。
(三)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一般情况表;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6.意向竞买人公司章程;
7.银行担保保函;
8.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若竞买人成立新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需同时提供新公司各股东公司上述3、5、6项材料。银行担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递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审核银行担保函合格后,同意参与竞买。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五)资格审查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10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9月16日17时00分止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自治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合配合审查工作。
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由交易系统自动颁发资格确认书(个人中心-我的文档-资格确认书获取),可参加探矿权网上挂牌报价及限时竞价。未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可在资格审查截止前重新上传相关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照“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服务指南中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特别提示: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与限时竞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9月9日9时3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9月9日9时30分开始。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从交易系统输入矿业权出让底价。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报价高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5000万元的整数倍。
(四)保证金及银行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提交银行担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整(人民币拾亿元整),担保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担保银行应在呼和浩特市设有营业网点。银行担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递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审核银行担保函合格后,同意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探矿权合同签订和成交价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く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采后,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与已设矿业权(油气、非油气)范围不重叠;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
5.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乙方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应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关于探矿权续期年限及次数的规定,在勘查权利周期内,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编制所需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实质性开展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物探、化探等勘查工作,坚决杜绝“圈而不探”问题,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探矿权消灭。
6.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乙方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达赖梁井田位于准格尔中部矿区,符合已批复准格尔中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已批复的、正在修编的准格尔中部煤炭矿区规划环评以及鄂尔多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生产规模500万吨/年,规划井工开采,项目在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拟出让区块范围与准格尔旗十里长川和西五色浪沟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涉及准格尔旗南沟中型坝、田家塔大型坝、贵沟大型坝、召沟大型坝、龙腾沟中型坝、杨争气沟中型坝、马万千门沟中型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该应符合防洪、河湖保护等相关要求,不得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航运畅通,不得威胁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应避让河道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河道管控政策要求;按照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报规划审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开采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要求;探矿过程如果涉及取用水,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涉及淤地坝的相关审批销号手续;不得擅自破坏、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水土保持设施的用途;项目拟出让区块涉及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当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充分论证,提高防治标准,采取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及时消除水土流失风险,有效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拟出让范围涉及G18荣乌高速公路、G109东胜至大饭铺一级公路、巴准铁路、准东铁路。该井田范围应依法避让现状公路、铁路,并为规划交通建设项目预留空间。此次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过程中,应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避让。如区块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新建或升级改造需占用资源,需矿企业主同意占用并签订建设项目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协议,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稳定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区块影响范围内的县道、乡道、村道、自然道路等农村牧区公路,参照所属盟市、旗县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拟出让区块范围涉及林地992.9589公顷(无Ⅰ级保护林地)、草原2221.94公顷(其中基本草原1365.39公顷)。开采矿种为煤,属于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33号)的要求。下一步,项目建设确需征占用草原林地的,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并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办理征占用草原林地审核手续;占用基本草原的,应当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
拟出让区块范围涉及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2处登记在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分别为倒庆坝遗址、杜家梁窑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项目单位须对准格尔中部矿区达赖梁井田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市场化出让区块范围内的倒庆坝遗址、杜家梁窑址进行避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要求,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及时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调查及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8.竞得人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林业、草原管控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王彦联系电话:0471-4215471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竞得人未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探矿权成交收益;
5.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投诉电话:0471-4215471
十二、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出让勘查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
3.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4.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5.竞买声明(格式)
6.《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达赖梁井田煤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 月10 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