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改革聚焦精细化工行业特点优化审批模式,企业可获得三方面政策红利:
一是审批效能显著提升。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按新建、技改项目单独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仅需向市生态环境局履行报备手续,实行即报即备,大幅压缩环评手续办理周期,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二是制度成本持续降低。豁免环评文件编制、技术评审、公示审批等全流程环节,减少企业资金与人力投入,切实降低环评审批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市场活力有效激发。企业可依托既有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措施快速调整产品结构,适配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需求变化快的行业特点,提升市场响应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试点实施区域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仙人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两类项目主体,需同时满足对应准入条件:
一是既有精细化工在产项目。区内已取得环评批复的精细化工产品在产企业,调整产品方案时需满足7项条件:可依托既有车间、不新增生产设施;可依托既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清单要求;环境风险可控;近三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守信以上。
二是化工中试车间新增试验项目。区内已按新建项目完成环评审批的精细化工中试车间,后续新增试验品种时,可参照上述既有精细化工项目管理要求执行,满足报备条件的无需单独履行新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联系方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0417-2206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