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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系列培训
发表时间:2026-09-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能力与执法规范化水平,8月11日—14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为期4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系列培训,培训通过专题解读、案例研讨、实操培训相结合,强化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干部、执法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以精准化、专业化培训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工作实际,采用业务骨干分专题授课模式,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监测科、水生态与土壤环境保护科、工业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环境应急科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讲解,深度解读法条要义、梳理工作难点、讲解执法要点。局机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分局全系统人员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有效帮助全系统工作人员精准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及新旧法条差异要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生态治理工作流程,夯实生态环境法治工作基础,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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