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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未交底,矿山企业被罚2万!
发表时间:2026-09-10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矿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行政执法部门查实该公司虽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按规定履行技术交底义务,未明确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条件、风险及注意事项,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专家评析


技术交底,是某项工程或作业开始前,由技术负责人向所有参与生产施工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等人员,就工程的设计及技术要求、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的详细说明和交代,主要目的是确保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设计、工程验收规范等技术规定施工。非煤矿山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能够明确该项工程或作业的技术要求与施工标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沟通与协作,保障工程进度与成本控制。《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关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矿业公司未向总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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