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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算力券政策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6-10-15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6〕3号)、《辽宁省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降低我省算力使用成本,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落地,促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算力券的申领、使用及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总额控制、集中兑付、过期作废”的原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核心定义。本细则所称算力券,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辽宁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算力需求方购买合规智能算力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


(三)实施目标。通过发放算力券,降低辽宁算力使用成本,激活省内算力市场需求,促进省内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算力券支持算力需求方购买智能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数据标注、数据分析等算力应用。算力服务内容包括计算资源及为适配算力使用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


(二)支持标准。算力券按照符合支持内容和支持时段内的算力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如已获得市、县级算力相关补贴,原则上省级算力券可叠加支持,累计给予算力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的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长期合同每年可申请一次算力券,不得重复申请已支持的合同实际发生金额。


三、申领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对象。申领对象为在辽宁省内购买智能算力服务并开展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据分析等算力应用的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算力需求方。


(二)申领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领对象和算力供给方均需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支机构,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自注册时间起)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申领对象年购买智能算力费用25万元(含)以上。


3.申领对象购买智能算力的算力供给方应完成在省级算力平台注册登记,算力供给方智能算力资源实际上架规模不低于50PFlops。


4.算力需求方与算力供给方为非关联方。无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股份);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营管理;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双方存在被同一股东控股或参股等股权交叉关系;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关联关系。


四、申领和兑现流程


(一)领取申请。申领对象根据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通知要求,在省级算力平台上注册后,提交算力服务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合同双方营业执照)、算力券领取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各地区数据管理部门完成辖区内申领对象资质初审,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完成复审后,发放电子算力券。算力券载明兑现期限、兑现标准、兑现额度、申请对象、算力供给方等信息。


(二)兑现申请。申领对象根据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通知要求,在完成算力服务合同中部分或全部算力服务费实际结算和智能算力服务实际使用后,通过省级算力平台提出兑现申请,提交结算支付凭证、算力券兑现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算力资源使用报告(模板见附件3)等资料,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提供专利证明复印件。


(三)兑现审核。各地区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辖区内兑现申请初审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和省财政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并确定拟兑现名单。


(四)兑现发放。拟兑现名单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建议后,在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予纳入支持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算力券原则上每年集中兑现1次,如算力券过期、未申请兑现或申请兑现审核不通过,自动失效。


五、监督管理


(一)算力券仅限于申领对象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质押、出借等。


(二)申领对象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算力券,并自觉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相关的监督检查。对在算力券申请、使用、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现资金,并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级数据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如实做好推荐工作,对在组织算力券兑现和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申领对象可以从省级算力平台下载本细则提及的算力券领取申报表、算力券兑现申报表、算力资源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模板。


(二)本细则所涉业务流程、材料要求等具体操作规范,由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通过官网或省级算力平台另行发布。


(三)本细则由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并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及实施效果适时修订调整。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和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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