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修订后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此次修订依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由国务院令第775号公布,系该条例自2024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在于罚则的精准化调整。修改后的第二十四条针对未按期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新增“责令限期改正”的缓冲环节,逾期未改者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仍未完成清缴的,按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的5至10倍处罚。分析认为,这一调整将碳履约从“行政倡导”转向“法定责任”,增设限期整改窗口,使过罚相当与减排刚性得以兼顾。同时,条例明确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有地方市场参照条例完善管理。
市场运行方面,全国碳市场保持活跃态势。截至2026年10月9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9.94亿吨,累计成交额688.21亿元。2026年1至8月碳价整体呈上涨态势,平均碳价83.86元/吨,同比上涨14.41%。
目前,我国碳市场扩容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全国碳市场已覆盖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3680家,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83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65%以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明确表示,“十五五”时期将在此基础上扩大到石化、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现对全国约80%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管控。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入市工作进入倒计时,碳质押、碳回购等业务制度加速完善,首批金融机构有望年内进场,进一步丰富市场参与主体、提升流动性。
此次条例修订与《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相衔接,标志着我国碳市场制度体系正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一体化架构加速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