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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菱镁轻烧反射窑私自复产专项监管联合惩戒名单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10-19

按照《鞍山市菱镁轻烧反射窑逾期未拆及私自复产专项监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鞍镁专班办〔2026〕4号)要求,鞍山市对域内已封停淘汰的轻烧反射窑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存在私自启动已淘汰轻烧反射窑复产行为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10月28日。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菱镁科  2290042


附件:违规复产企业名单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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