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岩 (受访者供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基层执法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近日,记者专访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于岩。从深化行刑衔接到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再到规范涉企执法,营口以法典实施为契机,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在严守底线中提升温度、在精准监管中服务发展。
记者:法典实施后,营口市在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形成了哪些机制?
于岩:近年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紧紧依托营口市环保涉法“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涵盖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勤执法等十项工作机制,形成“集中办公地点、集中联合办案、集中案件管辖、集中执行宣判、集中纠纷调解”的“五集中”办案模式,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保涉法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幅压缩涉刑案件办案周期,我们曾创下涉刑案件从线索发现到基本查清案情、涉案人员全部抓获仅用3天的营口办案纪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率。2021年以来,我局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90余件,形成有力震慑。下一步,我们将在两个层面持续发力:一是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统一证据标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补齐环境案件取证难、认定难等短板;二是推动行刑衔接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有机衔接,让“谁污染、谁担责,谁损害、谁赔偿”真正落地,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果。
记者: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目标是引导企业主动合规,而非单纯惩戒。营口如何把控执法监管的“度”,做到既守住生态底线,又助力企业发展?
于岩:近年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2025年以来,实施免罚案件32件,免罚金额860余万元。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基础上,我们创新推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主动学法等正向激励举措,以执法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某建筑石矿因未落实围挡、遮盖等扬尘管控措施,未有效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被立案调查。案件查办期间,企业主动参加环保法律学习并通过学法考试,自愿申请公开道歉并承诺守法,最终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6万元。2025年,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激励措施入选省级法治为民办实事典型项目。下一步,我们在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同步开展环保政策宣讲与现场技术帮扶,协助企业前置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让企业真切感受到,生态环境执法不是“找麻烦”,而是“帮发展”。
记者:优化营商环境,既要保持监管力度,又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结合一线执法实践,营口如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于岩:我们重点抓实四件事。第一,以“计划统筹”管控检查频次。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整合水、气、固废、噪声等多领域检查事项,从源头破解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难题。第二,以“审批扫码”规范入企关口。所有入企检查须提前线上审批,由执法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执法人员亮码入企,企业扫码核验身份,并全程对执法行为评价反馈,实现“我亮码入企,你公开点评”。第三,以“差异监管”精准配置执法力量。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做到“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主体实施靶向重点监管,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第四,以“科技赋能”支撑精准执法。依托走航车、无人机等智慧装备,融合研判自动监测、用电工况等多源数据,推动现场检查“带着线索去、瞄着问题查”。今年以来,我局涉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超39%,企业获得感持续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重点领域持续亮剑,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等突出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化数智监管,推广非现场无感监管、“邀约式执法”、送法入企等举措,精准帮扶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以高水平生态执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辽宁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