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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证、一研讨、一闭环”——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创新监察执法工作侧记
发表时间:2026-11-04

“以往隐患认定,对有异议的问题常是敢怒不敢言,如今每一次监察执法,都等同于一次现场听证,证据当面出示、法理当面阐释,我们拥有充分陈述申辩举证的机会,隐患定性有理有据,让我们心服口服。”铁煤集团晓南矿矿长李长安如是说。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持续深化矿山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推行阳光监察模式取得的实效。


辽宁省煤田地质条件复杂,矿井灾害类型多、安全管控压力大,煤矿企业生产接续任务繁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易扰动矿井正常生产秩序,如何在严守安全底线、规范监察裁量权的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统筹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激发煤矿自主治患内生动力,是监察执法四处持续探索的课题。该处锚定执法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以“一取证、一研讨、一闭环”为抓手,坚持把听证思维贯穿监察全过程,推动矿山监察从“单向检查”向“法理共研、说理释法”转变。


“一取证”——全维固证,夯实执法根基


证据是监察执法的生命线。执法人员入井勘验、地面核查全过程落实留痕管理,坚持能摄像的全程录像、能拍照的即时取证,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风险、违规行为同步采集影像资料,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做到一隐患一佐证、一问题一材料,实现隐患可视化、证据可溯源。所有人证、物证和书证统一归集归档,从源头上杜绝隐患认定无支撑、定性无依据问题,筑牢行政执法证据链条。


“一研讨”——现场说理,践行听证思维


现场核查结束后,执法组对排查梳理的问题清单逐项集体研判,并邀请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联席参会,践行“每次执法都是一次听证”的工作理念,当面出示全部证据材料,主动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征求意见,充分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利。针对企业提出异议的隐患事项,执法组组织内部复核会商,反复论证定性逻辑,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释明判定依据,厘清事实与法条的对应关系,把隐患认定逻辑讲深讲透,让企业对隐患定性心悦诚服;对于企业依据充分,举证合理的反对意见,执法组也虚心接受,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执法的精准性。


执法案卷处内初审完成后,案卷移交局内法制审核组,针对法制审核环节提出的疑点,执法人员回溯案件事实,重新复核证据链,补正完善案卷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守住案件质量关口。


“一闭环”——监帮结合,实施一站式监察


坚持严格监察与精准帮扶一体推进,执法不止于发现隐患,更着眼于推动根源治理。在精准认定隐患基础上,依法依规下达现场处理决定,全程跟踪督办整改举措,按期组织复查核验,构建隐患排查—定性研判—整改落实—复查销号一站式、全闭环监察链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原则、绝不姑息,牢牢守住矿山安全红线。


为统筹减少对煤矿企业的打扰,该处还深化与属地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统筹监察检查计划,合并开展执法活动,压缩入矿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保障矿井有序组织生产。


另外,该处多年来坚持在执法现场同步开展普法宣教,围绕最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以案释法,推动企业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引导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鼓励企业主动自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报告的重大隐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动安全治理由“外部倒逼”向“内生主动”转变。


“证据立得住、法理讲得明、整改落得实”已经成为监察执法四处的新名片,这套工作机制既保持了矿山监察刚性力度,又彰显执法为民的温度,持续推动辽宁矿山安全治理体系提质增效。(监察执法四处  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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