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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金!省财政厅:集中清查!
发表时间:2024-08-30

近日,省财政厅按照《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组织省(中)直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清查工作”,厘清部门存量资金来源、用途、结存金额、账户开设等基础情况。


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出台了《关于盘活部门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的通知》,着重从5个方面细化了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盘活工作。


01.明确盘活范围。


将省直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结存在实有资金账户中的全部资金,以及驻辽中直单位结存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来源为省财政拨款的全部资金,纳入盘活范围,不留监管盲区。


02.压实部门责任。


督促省(中)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把清查盘活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工作做实做细,并按照国家和省资金盘活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梳理排查和核实认定,按规定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省财政。


03.明确盘活政策。


省财政厅根据存量资金不同的资金来源类别,如财政拨款来源、往来款来源、上级拨款来源等,分类制定收回政策,做到“一类一策”,政策清晰。


04.收回结余资金。


组织省(中)直相关部门再次逐笔核对存量资金的资金来源、结转年限等相关信息,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核实认定结果,报省财政厅最终审核,待下一步统一收回资金。


05.建立长效机制。


省财政厅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逐步实现支出预算指标控制资金支付和账户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双控”目标。同时,督促省(中)直相关部门配合,对其实体账户资金的信息进行监管,将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尽早实现对实有资金账户收支数据的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做到来源清晰、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账实相符。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完善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切实有效推动省(中)直部门加快财政资金使用,压缩存量资金规模,避免财政资金长期闲置,尽早唤醒“沉睡”资金,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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