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厚板热镀锌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漳工信法规〔2024〕139号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5万吨厚板热镀锌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首凯请〔2024〕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690-31-03-063104。项目已于2022年5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8000㎡和公辅设施,扩建一条厚板热镀锌线,厚度范围2.0—5.0mm,宽度范围500—900mm,设计年产量35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焊接、热处理、热浸镀锌、淬水、涂耐指纹剂及烘干等工艺,扩建一条厚板热镀锌线,年产量35万吨厚板热镀锌。
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加热炉、烘干房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485tce(当量值)、14149tce(等价值);其中,年外购电量为2748.7万kWh、年消耗天然气526.4万m3。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7.10kgce/t,优于《钢带连续热镀锌工序能效评估导则》(GB/T36025-2018)修正后能效基准值31.5kgce/t。其中能效指数EEI0.86≤1.0,达到1级能效。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三、请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