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内工信治建工字〔2021〕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延缓包头市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退出实现意见的报告》(内工信发〔2023〕211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市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在2024年12月底前全部退出,经企业申请,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验收,企业主体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