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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镁特镁业与青海盐湖镁业签署和解备忘录
发表时间:2024-12-02

11月1日,海镁特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签署了一份和解备忘录(MoS),以解决两家公司之间悬而未决的问题。


和解备忘录主要条款摘要:


海镁特同意将其目前和未来对青海盐湖镁业的所有潜在索赔交换为青海盐湖镁业持有的所有海镁特(FPO)股份。


海镁特应向青海盐湖镁业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债务都将取消。


海镁特同意以零现金对价,将其位于青海的子公司青海海镁特镁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青海盐湖镁业。


各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有诉讼、异议或仲裁权利,并撤回所有索赔。


青海盐湖镁业在海镁特董事会的代表将辞去董事职务,青海盐湖镁业在海镁特董事会代表的权利将到期。


回购和取消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海镁特已发行79643766股缴足普通股(FPO)。根据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批准,在满足MoS的先决条件后立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已发行股本将减少22681940股FPO股份,相当于青海盐湖镁业在海镁特持有的100%股份。青海盐湖镁业目前是海镁特最大股东,持有28.48%的已发行首次公开募股。


截止到2024年11月1日,海镁特发行股份为79643766股,其中青海盐湖镁业持有22681940股,在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后,海镁特发行股份为56961826股。


本备忘录的背景:


2012年和2014年,海镁特和青海盐湖镁业签订了几项协议,其中除其它事项外,海镁特承诺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建造和运营一座镁合金厂,青海盐湖镁业承诺从其在建的电解镁冶炼厂向海镁特销售低碳排放的纯镁。


在此期间,青海盐湖镁业经历了重组过程,到2024年7月,其电解镁冶炼厂无法开始生产并向海镁特的镁合金厂供应液态纯镁。在此期间,双方之间出现了几项索赔。


双方都表示,希望在不诉诸澳大利亚或中国漫长而昂贵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迅速解决这些问题。该备忘录满足了这些目标。


另据海镁特11月12日公告,11月6日,青海盐湖镁业债权人会议批准了重组提案,11月11日,西宁法院批准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根据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海镁特将在特别股东大会(EGM)上寻求股东批准,并回购和取消青海盐湖镁业在海镁特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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