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各项政策举措,2月24日至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到海城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指导工作,旨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地方监管职责,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省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海城市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随后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插矿山企业开采作业现场,开展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先后对12家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培训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矿山企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不力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省检查组还与海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属地镇(街)负责领导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就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组强调,海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属地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以有效有力的安全监管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抓好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企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