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等11项标准意见的函
根据应急管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等11项标准,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附件1-1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附件1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jysaq2014@163.com。
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莹莹,027-86530797。
《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要求>等1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2号)的要求, 国家标准《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规范》的修订由应急管理部归口,计划编号为 20243333-Q-450,项目周期12个月。应急管理部委托TC288/SC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
(二)修订背景
镁合金具有比重轻、比强度、比刚度高、阻尼性能好,以及具有吸震、降噪、抗电磁干扰、易于回收等优点,被誉为“21 世纪的绿色环保材料”。目前,各生产企业使用镁合金部件的数量呈几何数量级增长,在航空、航天、交通工具、3C 等产品上得到大量的应用,市场前景广阔。《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29742-2013),自颁布实施已十年有余,随着镁及镁合金冶炼生产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原标准涉及的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现有生产需要,例如需增加煤气、半焦炉煤气、天然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生产、输配设施的设计要求,冶炼单位应配备金属冶炼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白云石上料、冶炼、精炼等的自动化生产及取件作业安全要求,危险区域各类监测报警联锁要求,对产生爆炸性金属粉尘和湿法收尘装置等区域明确防爆电气设备的具体要求,补充完善特殊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要求等。因此,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规范指导安全生产,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向国际标准靠拢,亟须优化标准,提出此标准的修订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 准体系”的工作要求,也是响应国务院《“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关于“推进应急标准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 《“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应急〔2022〕34号)中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任务,有助于发挥标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构建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同时,标准的修订,有助于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的问题,通过标准修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 制建设,助力镁合金冶炼行业生产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单位
根据立项计划,重庆大学牵头组织了《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规范》标准修订工作小组。重庆大学、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八达镁业有限公司、府谷县镁工业协会、陕西天宇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先进轻金属研究院、河南宇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的修订工作。
(四)主要起草过程
1.初稿编制
(1)任务落实会
2024年9月6日,重立了编制组,由重庆大学牵头,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八达镁业有限公司、府谷县镁工业协会、陕西天宇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先进轻金属研究院、河南宇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参与修订工作,并对标准研制任务进行了详细的分工与安排。由重庆大学宋江凤教授担任起草负责人,相关参编单位副总、工程部经理、负责安全的技术骨干人员等组成修订工作组,并制定了工作计划。重庆大学、山西八达镁业有限公司、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轻金属研究院等召开工作启动会议,正式组成修订工作组,并制定了工作计划。
(2)资料收集及调研
工作组查阅、收集和整理了大量国内外资料,以及与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标准的相关的资料,并进行了审阅,完成编写讨论初稿的准备工作。
2024年9月~10月,组织对山西八达镁业有限公司、府谷县镁工业协会、陕西天宇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调研,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原标准不足的地方进行了广泛交流,形成统一修改意见,重点修改以下内容:增加了蒸汽锅炉的生产、使用、检验和检测等要求;作业前应对熔炼炉(保温炉)的炉体、燃烧系统、排烟装置、控制系统及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燃烧系统每次启动前应先自动对炉内气氛进行吹扫置换,确保点火安全;熔炼坩埚定期检查(每周一次),严重烧损氧化或出现熔剂渗漏现象时,严禁使用;熔炼炉(保温炉)生产区域地面及加料、搅拌、扒渣、精炼、化验取样等作业使用的工具应保持干燥;严禁加料时操作人员面部正对锅口;码垛臂工作区域内工作时间严禁站人,码垛臂工作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栏等。
(3)工作讨论会
2024年10月8日,在冶金有色分标委秘书处的组织下,工作组召开了线上会议,邀请主要生产企业参会,针对《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规范》的重点修改部分,与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八达镁业有限公司、府谷县镁工业协会、陕西天宇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先进轻金属研究院、河南宇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分别进行了线上技术交流和讨论,主要对以下内容的修订达成统一意见:对标准中的引用文件进行了梳理,删除了废止的文件,同时增加了新的强制引用文件;增删除了“盘窑、煅烧、煅白、合金化”术语和定义;更改了燃气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增加了炉料工序中 白云石上料的操作要求;增加厂区布置规定;增加了煤气检测、隔断输送给料增加自动化以及回转窑温度和风机转速、煤气需要检测等,根据原标准的要求对比现场存在的问题,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标准编制讨论稿。
2.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11日~12日,重庆大学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标准讨论稿逐条进行研讨确认,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5年1月,《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通过冶金有色分标委秘书处形式审查,于2月报请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公开征求意见。
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
(一)标准编制原则
(1)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的原则,尽可能与国际国内标准接轨,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2)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和描述。
(3)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广泛收集资料,查阅国内外相关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追求技术的先进性、指标的合理性和前瞻性。
(4)对国内外用户需求以及存在的安全问题等进行收集、研究,结合我国实际生产水平,力求标准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标准主要修订方向包括:燃气的生产、输配设施设 计的安全要求、建筑物结构与布局、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要求、人员配备、熔融金属作业区域的设置及管理、粉尘安全管理等要求。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本标准共计9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 义、总体要求、厂房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安全、电气安 全、燃气安全、证实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要求、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镁及镁合金冶炼企业的设计、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等。
本标准明确了不适用于电解法炼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此章将在标准正文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明细列出,为执行标准提供支持。
(3 )术语和定义
本章按照GB/T1.1的要求,结合标准内容所需,对术语进行了说明。
(4)总体要求
本章对镁及镁合金冶炼企业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危险源的管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管理,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管理,危险作业制度建立及过程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5)厂区布置及建(构)筑物
对厂址选择、厂区布局、建(构)筑物设计、粉尘防爆区 域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如规定镁熔炼、镁还原车间的消防设 施配置、疏散通道设置,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布置禁忌等, 旨在保障厂区环境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6)生产安全
详细阐述了镁及镁合金冶炼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细则,如煅 烧中的回转窑与竖窑的安全操作规程,球团制作的破碎、配料、球磨、压球等工序的安全要点,还原炉的燃气管道试压、烘炉 升温、点火停炉要求,精炼、铸锭时的坩埚使用、搅拌作业、浇铸规范等,全面覆盖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7)电气安全
涉及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漏电保护、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使用、有限空间及涉爆环境的电气设计、静电防护措施、安全电压的应用及检修作业的电气安全规范等内容,确保电气设备与操作安全可靠。
( 8 )燃气安全
针对发生炉煤气、半焦炉煤气、天然气等燃气的生产、输配、使用及安全设施配置制定相应标准,如煤气站建设与设施维护、半焦炉煤气的炉压控制与一氧化碳监测、天然气的泄漏防护与燃烧调整,以有效降低燃气事故风险。
(9)证实方法
明确了通过查阅安全企业管理资料、验证技术文件、竣工图等文件,现场勘查厂区布置与设备设施,审查检维修记录、危险作业管理档案,以及检查燃气安全操作记录等方式,来检验证实文件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三)标准修订变化及依据
与 2013 版标准相比,更改了基本要求为总体要求,并调整了文件的结构,将厂房及建(构)筑物和生产安全分成单独章节,将设备安全和作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整合,更改部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厂区布置 及建(构)筑物”“生产安全”等章节的内容,使得本标准的逻辑更清晰,更科学。
由于 2013 版标准对燃气的安全要求内容欠缺,增加了半焦炉煤气的安全要求,以及增加了对燃气输配设施的设计等安 全要求以及炉料工序中白云石上料的操作要求等。主要技术内 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盘窑、煅烧、煅白、合金化”术语和定义;——更改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的要求;——更改了应急预案的要求;——增加了在回转窑传动装置的安全要求;——增加了竖窑点火前、生产运行中、停窑的安全要求;——增加了球团制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横罐和竖罐的安全要求;——更改了精炼和坩埚的安全要求;——更改了浇铸中的打渣及镁锭码垛等的安全要求;——更改了合金化作业的安全要求;——增加了打磨作业的安全要求;——增加了煤粉制备的安全要求;——更改了发生炉煤气、半焦炉煤气、天然气的安全要求。其主要变化内容及依据详见附件《标准条款修改说明表》。
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2013年以后, 国家修订或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后续发布了《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镁合金压铸件精整机加工通风除尘安全规范》(JB/T 11736-2014)等与镁及镁合金冶炼直接相关的国标行标,《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GB39800.3-2020)等相关安全生产标准。
(1)本标准修订后更全面,压铸安全生产部分更具体,实操性更强。
(2)从技术内容分析:本标准对各个生产作业都提出了个体防护的要求,要求更严更具体:如增加了人员在熔炉打渣前必须穿好隔热服、隔热面罩、安全帽、劳保鞋、护脚、手套等劳保用品;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触电的措施,佩戴 防护和呼吸器具等。
(3)本标准在设备自动化联机联动方面提出了更先进的内容:针对镁合金自动化工艺自动加料--压铸--自动喷涂--机械 手自动取件---自动切边--打磨--检验---入库,对整个自动化工艺本标准提出了安全要求:如镁合金压铸机应设计有带有电控及监控功能的机械合模装置、防护装置、前安全门、后安全门 防护装置、飞料挡板等防护装置。生产前应检验防护装置的位置和功能,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生产;湿式除尘器应设置水量、水压、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并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报警器应与排风机联动,报警时排风机应处于开启状态;当燃气浓度报警器检测燃气浓度达到设定值时,报警并紧急自动切断阀自动关闭燃气管道等。因此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国内其他标准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本文件修订严格遵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本文件草案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均采用国家现行标准,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应标准相匹配,无原则分歧。
本标准无需配套制定推荐性标准。
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比对分析
欧美国家执行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强制性政府专用标准《职业安全健康标准(29CFR1910)》, 对美国标准学会(ANSI)审议批准的相关安全标准自愿采用。
目前,我国的高端镁合金材料产业整体在研发、生产及应用方面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制定了较多的与镁合金相关的国家级标准,目前,欧美国家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暂未就镁合金压铸行业制定专门安全标准。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无。
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考虑到镁合金压铸企业设计、现场生产安全管理调整时间,建议本标准从批准发布到正式实施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具体以国家标准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为准。过渡期内,生产单位应比对新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完成技术改造。
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
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平台、微信公众号、技术交流、培训等渠道向工程设计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宣贯,使他们掌握并贯彻执行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文件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国家、省、市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 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本标准适用于镁合金压铸企业安全管理,未涉及产品等对贸易有限制性的要求,但该标准对生产过程中相关设备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可能涉及使用进口设备设施,建议对外通报。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代替现有国家标准GB29742-2013《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建议将现有国家标准GB29742-2013《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废止。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无。
十一、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涉及镁及镁合金等冶炼生产全过程。
十二、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