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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营口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耐火企业过半
发表时间:2025-04-01

2025年1月起,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27号)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了本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更新工作,经县区申报、市局初审、省厅、生态环境部反馈调整共四轮修改,并征求各科室意见,最终形成《营口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在官网予以发布。《名录》共计422家企业,其中大石桥市企业267家,大部分均为耐火企业,这些企业将全部纳入营口市“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频次和比例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执行。


《名录》的形成可以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明确重点监管对象,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解决关键环境问题,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名录筛选,将有限监管资源集中于重点单位,实现精准监管,减少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


《名录》的形成有助于促进企业环保自律。纳入名录企业将受社会监督,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主动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提升环保水平。企业为避免负面评价,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文件同时要求,营口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国家新的自行监测指南,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依法履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同时,要做好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尤其2025年新增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下一步,由营口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名录更新与管理,区(县)级部门协助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提高监管效率。并制定详细时间表,明确各阶段任务,按时完成名录更新、信息录入、审核增补等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保障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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