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政府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有关要求,我厅对在省内开展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服务的社会机构实施名录管理。运维机构自愿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申请实行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方式,对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予以纳入名录,并在省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登记申请流程
(一)申请机构按照《办法》要求在互联网公开相关信息;(二)申请机构填报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基本信息表,并加盖机构印章后,连同其他资料材料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申请受理邮箱(lnywba@163.com),并备注运维机构备案字样;(三)受理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四)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定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材料
(一)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含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三)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四)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五)其他相关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六)互联网信息公开网址(需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所有信息)。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24-62788593(备案发布)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24-62780361(材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