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创新监管模式,将部门联合、精准执法、科技支撑与帮扶引导深度融合,显著提升移动源环境监管效能。
构建高效联动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贯彻《意见》提出的“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优化监管方式”的要求,主动联合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常态化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三方共同研究选定重型货车通行集中且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关键路段作为执法点位,科学制定行动方案,确保执法行动精准高效、安全有序。
例如,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重要交通卡口等,联合开展路检路查;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使用作弊器,以及破坏、篡改OBD或污染控制装置的相关方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跨区域合作和“两法”双向衔接,完善证据转换等双向衔接机制。
此模式有效整合了执法资源,形成了“生态环境检测定性、公安交警处罚震慑、交通部门督促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监管合力。
提升数智化监管水平
聚焦重型货车“三不两改一黑”等突出环境问题,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探索应用新方法。在现场,执法人员对OBD快速诊断仪、内窥镜、尿素检测仪等先进设备应用尽用,为判定污染控制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
同时,营口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专门增设重型货车执法帮扶模块,实现了从“线上问题推送—现场执法检查—整改要求下达—维修结果反馈”的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这一数字化平台的构建与应用,完善了重型货车排放监管体系,大幅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精准把握执法尺度
在执法过程中,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遵循“包容审慎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原则,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指导提醒并督促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并将车辆环境违法行为告知相关运输公司、重点用车单位,督促其加强车辆管理。
今年以来,营口市发现32辆涉嫌环境违法车辆,对于其中31辆情节相对轻微且属于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创新应用承诺告知制度,现场下达《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给予车主限期整改机会。截至目前,轻微违法车辆均在承诺期内完成整改。对于1台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移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清单,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战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