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省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多三成到四成。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紧盯汛期极端天气预防、应急处置、复工复产全流程管控,全链条压实责任,确保辖区矿山安全度汛。
该局充分发挥科技优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全省联网煤矿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系统运行状态和数据传输质量,实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为防汛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持。该局与辽宁省气象部门建立极端天气预警联络机制,通过移动短信平台点对点“叫应”受影响区域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入汛以来共发布预警信息20次,预警117682人次。
该局制定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办法,接到暴雨橙色气象预警信息后,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持续跟踪、主动调度相关地区雨情汛情,将矿山企业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利用现场核查和监控系统,督促停产响应919矿次,安全撤离12749人,责令降低尾矿库水位2座次。
该局联合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局就强降雨过后复工复产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发出提示函,要求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复工复产评估工作方案,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对照重大隐患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对矿山周边环境、供配电系统、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责任。督促各地组织全面排查矿山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必须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员;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制定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未整改合格不得复工复产。矿山企业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后,需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我们将持续绷紧防汛安全弦,强化汛期巡查检查,结合监察执法计划,全力开展汛期‘四不两直’抽查检查,尤其将汛期后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对不落实复工复产措施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严格追责问责,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一线。”辽宁局党组书记、局长孙迎辉表示。